福州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 每年扶持资金不少于3亿

10.07.2015  14:18

  福州新闻网7月1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及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严峻形势,近年来福州及时制定了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的一系列政策,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每年对企业扶持资金盘子规模超过3亿元,并以每年超过10%的速度增长。

  “现阶段,工业对全市经济发展仍起主要贡献作用,在‘新常态’下,工业创新转型、提质增效尤为重要。”昨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市经信委主任张大斌如是说。

   扶持创新转型有“干货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张大斌说,正是对这个主体的清晰认识,我市出台的《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将政策着力点调整到转型创新上来,向创新转型要稳定增长,确保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措施第一条就将扶持重点对准龙头企业,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着手,鼓励龙头企业调峰生产,提高先进产能利用率。如,对闽清、永泰县调峰生产用电奖励扩大到省级成长型工业企业;对列入2014年执行趸售县峰谷用电调整政策名单的企业,延长用电谷时段3小时;适度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在准入条件上重点向龙头企业倾斜。

  技改创新是企业降本增效、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渠道,这也是近几年长乐纺织产业实现腾飞的关键所在。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我市的惠企政策“干货”频出:对新建项目固定资产(厂房、设备)投资达3000万元及以上(五城区和闽清、永泰2000万元及以上),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给予项目投资额2%的资金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产学研重点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2年、正处于中试阶段或基本完成中试、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已发生实际投资超50%以上的,分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三个等次补助;对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级的奖励30万元,国家级的奖励100万元。

   企业搬迁有补贴

  疏解老城,促进工业企业“出城入园”、集聚发展,是《福州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出台的初衷。前者对企业搬迁,提出了土地收购补偿、企业搬迁安置、职工社保医保关系等方面的解决办法,后者则从资金扶持、土地保障、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解决了企业进入园区的后顾之忧。

  ——土地收购补偿。对按土地收购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或提前搬迁交地的企业,按照土地收购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搬迁后仍在市域内生产的,其搬迁项目从土地收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投产的,按其新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超过原厂区土地使用权收购价部分的20%给予补贴。

  ——企业搬迁安置。搬迁的工业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可在工业园区内安排建设用地;项目总投资低于1亿元的,可安排进入园区标准厂房或研发大楼。

  ——保障用地。保障工业重点项目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向省、市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倾斜,工业园区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申请给予优先办理,并在指标定额上予以倾斜;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允许园区内企业进行整体兼并或分栋转让,支持优势企业优先兼并或购买;鼓励项目改扩建,对符合规划和安全等要求,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改善民营企业经营环境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解决我市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改善民营企业经营环境。

  《意见》提出,凡是国家没有明确禁止民营资本进入的行业、领域都要向民营资本开放,不得对民营资本单独设置条件。

  福州鼓励民营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在福州设立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张大斌认为,大幅度提高对科技创新的奖励,将成为福州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创新的风向标。

  融资难一直是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为破解这一瓶颈,福州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创新金融服务,如推广应收款质押贷款、订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存货质押流转贷款、供应链贷款等信贷产品,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间接融资规模;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规范和扶持担保业发展,对为中、小微工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给予8‰、10‰的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