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拟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每人每年400元

08.07.2016  19:08

同时拟将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等列为新增救助对象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举行的人口管理与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福州市已启动修订现行的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扩大救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列为新增救助对象。
  据悉,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政府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改革医疗救助体制,整合医疗救助资金,将红十字部门的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并入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目前,医疗救助办法的修订稿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并上报福州市政府审定,待市政府研究后,由市政府统一印发实施。
  接下来,福州还将全面完成对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对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对象进行确定并在县级全面建立台账,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完成精准脱贫低保兜底工作。对接福州市于2017年全面精准脱贫任务要求,加大农村低保投入力度,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的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力争在2017年全面完成3894人的低保“兜底”脱贫任务。
  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加快修订现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列为新增救助对象。完成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政府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改革医疗救助体制,整合医疗救助资金,将红十字部门的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并入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
  另外,还将认真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补充通知》精神,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测算发放物价补助。
  据了解,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历经多次提高,全市已实现统一城市低保标准和城区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目前,城市及城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即年标准6480元);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即年标准4200元);连江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即年标准3360元),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即年标准3000元)。其中,2016年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已远高于省定2650元的标准。
  而在打拐工作方面,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采血工作。全市公安机关负责采集失踪、被拐儿童父母或早期失踪如今已经长大成人的疑似被拐人员血样,对公安部确定的13类重点儿童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并逐一采血,并及时检验工作中采集到的疑似被拐、来历不明儿童DNA血样,将结果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建库以来,福州市公安机关共采样检验入库达36852人。对被收养儿童、来历不明儿童落户的,一律采血检验入库比对,严把儿童落户关。2015年以来,福州市公安机关共排查以非亲属关系落户儿童11382人,采集血样10992份,通过数据库比中7人。(东南快报7月8日第A2版 记者 许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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