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拟征收两幅集体土地 用途均为城市道路用地

31.03.2016  17:38

  东南快报讯(记者 黄弘妍)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消息,因福州市红光路改造工程项目、福州市朝阳南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等项目需要,拟征收两幅集体土地,用途均为城市道路用地。

  拟征收福州福兴经济开发区一幅集体土地,用于福州市红光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本次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0.6976公顷,其中村庄0.6976公顷。另外,还拟征收仓山区仓山镇先锋村集体土地,用于福州市朝阳南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总计0.1157公顷,均为村庄。

  征地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8万元/亩补偿,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制定补偿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经汇总后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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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公告,2002年4月,福州宏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台江区鳌峰路与鳌峰支路交叉口东南角的一幅商住用地,用于开发建设“绿源小区”项目,出让面积12496平方米(合18.74亩),并于2005年8月10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因城市建设需要,近日,福州市政府决定收回上述地块,并提供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收储的位于晋安区王庄街道福马路207号,晋连路北侧(原市二棉厂部分地块),与之置换,拟作为“府相居”项目的建设用地。在相同土地使用条件下,经评估后两地块的土地差价为1630.38万元。宏发公司按照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签订的土地置换协议,缴纳了土地差价1630.38万元。

  同时,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对拟建的“府相居”项目出具的规划指标为用地面积为12496平方米(合18.74亩),容积率在1.0以上,2.6以下(含2.6),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为3380平方米,建筑密度29.2%(含29.2%),绿地率31%(含31%)。

  目前,该置换事宜处于15天的公示期内(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4月7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福州市国土局提出;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福州市国土局将按照公示内容办理上述两个地块的土地置换手续,并为宏发公司办理“府相居”项目协议出让供地手续,签订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