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拟对占道摆摊等立法 小广告上号码将被停用

24.10.2014  10:36

  10月24日讯 昨日,《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对占道摆摊、占道促销、占道施工等现象进行了立法规范。

  适用范围扩至建制镇

  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可谓“经历丰富”:自1992年6月制定之后,结合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清理等专项工作,于1997年、2003年、2007年、2012年对个别条款进行调整、修正。

  提交此次会议审议的草案在适用范围上进行了调整,即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建制镇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草案还取消了临时性广告的设置许可,规定“对需要在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设施上设置临时经营性标语、横(条)幅、彩旗、气球、充气式设施等宣传品,由原先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为实行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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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广告上号码 将被暂停使用

  草案借鉴外省市立法经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以及管线等公

  禁止占道商业活动

  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各类商业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安全,引起市民不满。

  为加强对此类现象的管理,草案规定:禁止占用城市道路举办各类商业活动,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公

  餐厨垃圾 不得排入雨污管道

  为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草案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许可。经许可的,应当建立许可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为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有法可依,草案规定:住宅小区的居民和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收集、运输至就近的垃圾中转站,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将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进行统一运输转运与无害化处置。

  草案还规定,宾馆、饭店、餐馆和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收集、存放,并交由有经营资质的作业单位代为收集运输和处理。禁止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污管道、沟渠、河道等或者随意丢弃。

  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原《办法》实施至今已20多年,由于处罚额度太低,违法成本低,执法手段有限,不足以威慑一些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因此,草案对随地吐痰、乱扔烟蒂、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并赋予相应的强制手段。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