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扶持便利店企业发展 开新店增服务均给奖励
便利店企业新建门店给予一次性补助,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给予奖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还有补贴……近日,福州市印发《关于促进福州市便利店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措施》,为福州市便利店企业发展送来了一系列政策红利。
2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扶持措施进行解读,并向社会各界公布。
据了解,扶持措施中所指的便利店企业,需符合福州市连锁便利店及配送中心设置标准规范,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福州市进行登记注册和税务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在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本市拥有30家(含)以上连锁店,实行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门店装修、统一采购和配送管理的连锁企业;已开展至少3项便民服务;已开展“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其中1项(含)以上的零售创新工作。普通便利店和生鲜便利店的面积也必须达到相关标准。
对于符合以上标准的便利店企业,福州市将在新店开办、零售创新、开拓市场等方面给予扶持奖励。
其中,对于当年新建10家以上门店的给予其总公司一次性补助。具体为:每新开一家直营的普通便利店补助20000元,每新开一家加盟的普通便利店补助2000元,每新开一家直营的生鲜便利店补助50000元,每新开一家加盟的生鲜便利店补助5000元(原有便利店重新装修或原有加盟店改作直营便利店的,不予补助)。
便利店企业进行零售创新也给予奖励。例如,当年开发管理信息系统,每项投资额超过9万元且全面推广使用的,每开展一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给予3万元奖励;当年增设餐饮服务、自助设备服务、公厕服务等,每项投资额超过6万元且全面推广使用的,每增加一项“便利+服务”给予2万元奖励;自建配送中心且符合相关规范的,给予30万元奖励等。
此外,对于便利店企业主动开拓市场,当年参加福州市商务部门确定的境内外专业展,并开展垂直供应链采购的,也将给予展位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