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扎实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养老事业发展工作专题询问,会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以及网友等提出的近30个问题一一认真作答。
近几个月,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这些养老问题立即采取行动,进行整改提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此同时,为保障整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全市养老服务领域监管工作也不断跟进。
为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监管工作,近年来,福州市相继出台了《福州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失信惩戒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性文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日常监管。通过年度报告、常规检查等方式,对全市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 安全、服务安全等全面开展检查,加强养老机构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需履行养老领域监管职责,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全市养老服务场所进行监管。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养老领域服务质量建设的任务是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自2017年起,福州用1年时间对已建养老机构安全达标程度展开调查,实施房屋建筑安全和场所消防安全整改,实现全市已建养老机构安全达标100%。同时,计划用4年时间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每年确定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并制定实施方案,推动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机制。经两年推动,我市养老服务质量改善情况评估达“优”级别。
在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的同时,福州积极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信用约束,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并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和评定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对标行业水平,找差距、促提高。
据记者了解,自201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施行后,福州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为解决取消设立许可后保持监管不弱化的问题,下一步,我市将加快推动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计划在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分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委托民政部门作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消防、市场监管、公安、建设、卫健、金融 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联席会议职责、成员单位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实行分级管理,突出业主责任、属地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责任,既理清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提高养老服务监管效率,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共同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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