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网整理:福州经济租房申请小贱及办理流程
福州房产网整理:福州经济租房申请小贱及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一)属于市、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的,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及其它材料(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公示结果)报送市房管局审查。
(二)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人才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由市人事局负责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及其它材料(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公示结果)报送市房管局审查。
(三)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由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将申请所需材料报市房管局审批。
(四)经市房管局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保障资格。
办理条件经济租赁房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工作、不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
2、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市、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或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在本市缴纳税款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硕士及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
注:1、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以提出申请。2、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工作单位位于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经济租赁房:
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③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需提交材料(一)属于市、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的:
1、申请表(原件二份);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3、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须提供单位开具的未婚证明,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离婚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4、公示结果(原件一份);5、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证明(原件各一份);6、根据审核实际工作需要,须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属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人才的:
除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的上述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供申请人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按月审核、批准。即市房管局当月受理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于次月上旬批准保障资格。
办理机构(科室)受理、初审: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负责;
复核(公示):由申请人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人才的,由市人事局)负责;
审批:由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办理地址申请人首先应当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180号杨桥大厦(杨桥路和通湖路交叉路口)。公交站点:侨雄、房地产市场站(由于公交线路时有调整变更,具体停靠线路请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查询)。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遇长假则以规定调整的班次为准),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7—9月份为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591-87551512、87550106
投诉电话0591-8756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