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志愿服务将有星级认证和奖励 纳入考核范围

27.06.2014  13:55

  福州新闻网6月27日讯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的报告及相关说明、关于提请审议《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的议案的报告及相关说明,两项法规进入审议程序。

  园林绿化管理更严处罚更重

  相对现行《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这次对园林绿化的重新立法标准更高、管理更严、处罚更重。

  此次立法将法规适用范围从原有的五城区规划区扩大到了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镇(即城关镇)。在各类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比例方面,本着从严控制、适当提高的原则进行了调整。立法完善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园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后的备案制度,草案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草案还规定,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写明绿化面积,并在绿地上设置永久公示牌,接受业主监督,防止开发商在验收交付或楼盘售磬后随意占用小区内公共绿地,侵害业主权益。

  处罚更重是此次立法的重点。草案提高了罚款数额上限,针对日益严重的侵占绿地停车现象,草案还增加执法手段,赋予园林执法部门拖车等权力。

  拟建志愿者服务星级认证

  和奖励制度

  根据《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我市将建立志愿者服务星级认证和奖励制度,星级志愿者在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时可望在同等条件下被优先录用。

  草案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应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和绩效评价制度,记录志愿者服务时间、内容和质量。当志愿者因升学、工作等需要志愿服务证明时,志愿服务组织应如实出具证明。

  草案还结合我市实际,以列举的方式对志愿服务范围予以明确,不仅助残助困属于志愿服务,参与重要赛会服务、湿地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文化传承等都算志愿服务。草案还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评奖、评优、晋级考核时,应将工作人员参加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核范围;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应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成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