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强化信用监管 战“疫”期间这些行为将视为失信

22.02.2020  12:10

  福州新闻网2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蒋雅琛)为进一步优化企业信用服务,我市将强化在疫情期间的信用监管工作,优化企业信用服务,严格认定失信行为,全面记录良好行为,认真落实信用奖惩措施,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

  优化企业信用服务方面,我市推出的举措包括积极开展信用承诺,深化告知承诺制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改革,加大信用修复工作力度,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大数据,引导各类政策资源和金融资源加快投向相关优质诚信中小微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以下行为且情节比较严重的,将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病原体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等不如实提供情况,不接受调查、监测、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的;拒不按照我市防疫工作要求,在有关场所不配合体温检测、身份核查登记;离家外出进入公共场所故意不佩戴口罩且不听劝导,引发场所秩序混乱的;阻碍疫情防控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实施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虚假广告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及医用卫生材料的;以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出口、储存、运输、邮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反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有关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农贸市场、公共交通、药店等重要场所未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督查拒不整改的;违规处置医疗废物或其他有害物质的;不服从相关复工复产等管理规定或未履行相关信用承诺,对疫情防控造成不利后果或形成较大风险的;拒不执行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其他行为。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将被记录为良好行为的包括赴湖北参加支援疫情防控医务工作的;参加我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的;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作出重要贡献的;转产、扩产、采购、运输疫情防控急缺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的;为疫情防控积极捐赠物资或资金的;在全产业链复工复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为生活物资保供和市场秩序稳定做出贡献的;其他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有力支持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