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展防暑降温检查 高温津贴不能用实物代替

30.06.2015  09:54

  福州新闻网6月3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记者昨日获悉,我市相关部门近期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建筑工地等的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一线劳动者进行慰问。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类用人单位应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如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

  《办法》还明确,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据了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上述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能以发放诸如藿香正气水、菊花茶、凉茶等实物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