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建立社会组织诚信“红黑名单” 本月起执行

10.09.2017  17:14

  东南网9月10日讯(福建日报 记者 卞军凯)本月起,福州市对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实施分类管理,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将纳入“红名单”,信用较差的社会组织将被纳入“黑名单”。

  在福州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都将纳入信用信息分类管理范围。被纳入“红名单”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优先推荐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等,“红名单”中评估等级3A以上的,还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黑名单”则可能被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被加大财务审计和行政检查的力度、被取消参加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的资格、被限制或取消参加公益招投标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等。

  “黑名单”并非一黑到底——按规定,福州还将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修复制度,被认定为失信的社会组织在45日内主动整改纠正失信行为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信用记录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