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励建设居家社区养老中心

09.12.2017  09:07

获评五星级最高奖励补助100万元

  8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2019年全市建成67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其中2017年完成34个,2018年完成21个,2019年完成12个,比省里总体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全市街道、中心城区和重点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

  根据《意见》,今年底前,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将各建成1所嵌入式、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明年上半年再各建成1所。《意见》要求,这些试点项目的建筑面积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床位数50张左右,建设规范必须达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五星级评定标准。市级财政对按标准建成投用,并通过验收的试点县(市)区政府每个试点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00万元。

  为了鼓励县(市)区快建、多建,市级财政对建成投入使用并通过验收达到星级建设标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按照《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五星级奖励补助100万元,四星级奖励补助70万元,三星级奖励补助40万元;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五星级奖励补助60万元,四星级奖励补助40万元,三星级奖励补助30万元;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五星级奖励补助90万元,四星级奖励补助70万元,三星级奖励补助50万元。奖励补助标准自2019年起逐年递减20%。

  此外,为培育和打造一批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加大创品牌奖励,市级财政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品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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