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进一步规范救灾管理工作

05.12.2014  08:25

  按照民政部“有灾救灾,无灾备灾”的工作方针,福州市民政局注重规范救灾款物发放,保证公平、公正。一是规范避灾点管理,福州市已建成3200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在灾害来临时向灾民开放,为灾民提供水、面包、快熟面及棉被等物品。各避灾点在启用时,做到严格把关,救灾物资发放人、领取人签名盖章,签发底册在灾情结束后统一送往乡镇,由领导审核后归档。二是规范救灾物资申请审批程序,对冬春期间下拨的各类救灾物资,坚持“四步骤”、“四程序”、“四公开”的办法,即坚持“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申报审批步骤,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资金发放程序,实现“救灾资金总额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每户接受救灾款物数量公开”的公示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完善救灾物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救灾款物拨付跟踪通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不定期组织救灾资金专项检查等,确保救灾款物管理与发放公开、公平、透明。(福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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