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实施近三年成效显著

31.10.2017  09:45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下阶段重点

  《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实施已近三年。30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3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代办点认真贯彻该法规,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全市行政服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下阶段我市将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就高度重视行政服务效能的提升,对行政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市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指明了方向。市人大常委会将我市已有的行政服务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法规形式予以固化和规范,制定出台《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设区市人大第一部关于行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的地方创制性立法。法规的颁布实施和贯彻执行,使我市投资发展软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普遍感到办事方便。

  3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该法规,建设启用了12个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164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2213个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实现行政服务工作一站式服务。在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引入标准化服务理念,制定《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标准化建设总则》,建成“4431”福州模式的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同时,通过强化行政服务的监督管理,切实提升服务效能,在全国首创推出“市区同权、多点办理”机制、办事服务承诺时限以小时和分钟为单位计算、推行清单式管理、建立窗口动态增减机制等服务举措,树立了“马上就办”的新典范。

  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无止境。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要继续贯彻落实好《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抓住作为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试点的契机,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创新推进政务服务工作,逐步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福州模式的实效和影响力、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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