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实施细则发布

26.04.2018  06:05

  福州新闻网4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龚莹)25日,我市发布《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提出,荣誉市民将享受下列礼遇:应邀列席市“两会”和其他重大会议的待遇;应邀参加本市重大展会、论坛、活动、庆典的待遇,享受贵宾礼遇;可根据自身生活、工作、学习实际需要,依法依规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享受本地居民义务教育(依居住证地址)、基本医疗保险、社保、住房同等待遇;凭荣誉市民IC卡或证书,在出入境口岸通关时,以“绿色通道”便捷通关;在我市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有困难或遇紧急情况时,本人提出书面或口头请求后,其对口接待部门(即推荐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给予协调帮助。

  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时,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统一制作的证书、荣誉市民IC卡并赠送“城市钥匙”纪念品。

  荣誉市民有违反授予条例相关规定情形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撤销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