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的审查报告

06.08.2014  10:55

  (2014年5月20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丛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4年4月25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在《规定》审议通过前,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进行了修改。《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又召开了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和省直部门参加的论证会。5月7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对《规定》进行了统一审议,认为其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审议批准。

规定》及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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