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将于8月1日颁布实施

20.06.2014  09:47

  东南网6月19日讯(本网记者 颜财斌)6月19日,记者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将于2014年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该《规定》的出台旨在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提升福州茉莉花茶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以及经济价值,为福州茉莉花茶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据了解,《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共26条,对福州茉莉花茶的茉莉花种植、茉莉花茶加工制作、茉莉花茶品牌保护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规定》颁布实施后,将对茉莉花种植的划区定界、基地建设起到保护作用,有利于保证高品质茉莉花的种植面积,对茉莉花茶加工制作、标准工艺、品牌推广起到促进作用。在传承和弘扬福州茉莉花茶文化,促进茉莉花茶保护及产业健康发展,扩大福州茉莉花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据介绍,根据福州茉莉花茶的发展需求,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在进行深入的立法调研后将制定《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2013年8月,福州市政府将法规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2013年10月和今年4月,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和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二审和三审。在此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并广泛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同时,还邀请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员到福州实地调研,给予指导,并组织进行研究和论证。2014年3月28日和4月24日,福州市人大法制委召开会议,分别对草案修改二稿、草案表决稿进行了审议。4月25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5月2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该规定进行了审查并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

  福州茉莉花茶经过千年的兴衰沉浮,不仅见证了中国与世界的开放互通,更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走向世界。近年来,在福州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扶持下,福州茉莉花茶在国内外荣膺多项殊荣:2008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福州茉莉花茶核发“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09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福州茉莉花茶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9年11月,农业部通过对福州茉莉花茶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福州茉莉花茶成为同时获得上述三项殊荣的茶类;2011年10月,福州被国际茶叶委员会授予“世界茉莉花茶发源地”称号;2012年10月,福州茉莉花茶被国际茶叶委员会授予“世界名茶”称号,同年,福州茉莉花种植与茶文化系统进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名单;今年4月29日,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列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使赋有丰富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的福州茉莉花茶蜚声海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