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四批总部企业名单公示
24.02.2016 16:22
本文来源: 政府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1[191]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榕政办[2013]216号)规定,企业申报后经市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审定,拟认定9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为我市第四批总部企业,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3月3日)。如对上述总部企业认定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至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
附件:1、福州市第四批拟认定总部企业名单
2、《福州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1[191]号)
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榕政办[2013]216号)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193号东部新城办公区1号楼1209室
联系电话:0591-83615359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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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201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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