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年 3万余人受益

01.03.2016  09:41

      自《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2015年2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上下抢抓机遇,严格贯彻实施《条例》,全力以赴推进福州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开创了福州市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据统计,《条例》实施一年来,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万1千余件,案件数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3万余名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等困难人群获得法律援助,累计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

      顺势而为,服务民生工作实现重大突破

      成就一之法律援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条例》紧扣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及习近平总书记“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精神,强调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条例》实施一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人财物保障水平明显提升。一是在人员保障方面,2014年底经市政府批准,招收同级财政保障辅助人员46名,法律援助专职人员从立法前的44名增加到90名,增长近一倍。二是在援助经费方面,与立法前的2010年相比,2015年全市经费增长3倍,达505.42万元,其中同级财政拨款318.3万元,中央及省级补助157.9万元,2016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更高达260万元。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援助基础建设保障水平。

      成就二之实施“法低保”,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

      《条例》实施一年来,我市法律援助为民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一是《条例》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为“低保的2倍”。二是将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等事项纳入援助范围;三是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见义勇为主张权益的人等9大类特殊群体亮起了免于经济审查的绿灯,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2015年,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万1千余件,案件数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1万3千余名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等困难人群获得法律援助,累计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法律援助在党委政府的民生保障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成就三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作用不断加强

      福州市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公共法律援助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一是让群众享受“家门口”的法律援助。全市实现92%的法律援助机构一层临街化,率先达到省厅法律援助窗口规范化建设标准。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188个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站、2869个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点工作全面铺开,基层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得到有力提升,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响应的纵向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二是“零距离”法律援助服务成效明显。与公检法部门合作,在法院立案庭设立法律援助窗口,在工青妇老残等社团,公检法、监所、律所、高校等115个单位设立法律援助站、联络点。与检察院合作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与工青妇老残等社团对接,开展农民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专项法律援助工作。构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便民利民服务渠道,有力推进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

      主动作为,维护社会公正和谐成效显著

      成就四之法律援助刑事速裁“福州模式”取得明显成效

      作为全国第一批进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城市,我们在市中院、五城区7家法院及全市两级9家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站、点,指派律师驻点值班,组建刑事速裁案件律师团队,与台江区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福州市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规定》等措施,法律援助刑事速裁“福州模式”全面展开。

      成就五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单位,市中心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管理专业化机制,确保群众无钱打得起官司,有理打得赢官司。一是通过案件质量管理六步骤,把福州法援的发展推向“高质量时代 ”。二是与厦门大学等多所高校开展案件质量、刑事辩护、立法、医患等理论研讨,进一步提升理论研究水平,成效显著。2015年,市法援中心多次被选派参加中欧法律援助项目质量保障研修班,与全国及欧洲各国法律援助同行交流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经验。2015年,司法部专刊向全国推广福州市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成就六之建立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福建省是农民工输入大省的特点,福州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在仲裁委、工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实现劳动者权益保护无缝对接,引导矛盾纠纷在法治的轨道内得以顺利解决。2015年,62起群体性纠纷案件得到成功解决,1377名受援人获得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保民生促和谐,特别是青运赛事期间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的作用。

      奋发有为,有力推进法治城市建设

      成就七之服务青运,为建设法治政府护航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法律保障处,协调管理对接青运会各部门,组织律师承办福州赛区法律事务,为青运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开创了法律援助机构为大型运动会提供法律保障的先河。借助青运会平台,吸纳大批优秀律师加入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也锻炼、培养了法律援助专职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了律师法律服务的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是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一次重要有益实践。

      成就八之推出“互联网+法律援助”,让群众少走马路,多走网路

      市法援中心将“互联网+”与法律援助工作深度融合,2015年5月,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在官网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将窗口延伸至网络,让群众足不出户享受法律援助服务,极大地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和便民服务水平。

      成就九之依法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数据库

      依据《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在福州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库基础上建立全市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专业人才储备。截至目前,审核入库的有92家律师事务所,516名执业律师,为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实践证明,《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高度契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6月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在拓宽申请渠道、降低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援助事项范围、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既有立法的现实性与前瞻性,又满足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现实需求,取得了显著立法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及中办国办文件精神,完善与福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福州特色的法律援助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为促进民生保障、社会公正和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6年2月1日,《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召开,总结回顾了《条例》实施一周年的工作情况和成就,部署新的一年法律援助工作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庄晶萍(中)为外来务工者提供讨薪等方面的法律援助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社区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法律帮助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打造刑事速裁“福州模式”,图为刑事速裁法援律师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刑事速裁法律帮助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全市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图为法律援助律师参加宣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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