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需求,现对“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接待咨询”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采购人: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项目名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采购法律援助接待咨询服务。
采购内容: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接待咨询服务。
3、 主要购买内容、服务标准
购买内容: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引导咨询接待岗位、电话热线接听岗
服务对象:来访、来电群众及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
服务标准:对来访当事人进行有序引导、接待并现场解答相关法律咨询;专门负责接听咨询电话。解答咨询及办案均符合规范服务要求。
上述两个项目2个工作岗位,补贴标准为每名法律服务人员100元/天,由1家律师事务所承接。律师事务所应安排固定的值班人员,经市法律援助中心同意并经培训后上岗,未经同意不得自行更换购买岗位的法律服务人员。
4. 承接主体资格条件
(1)一般资质要求: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7、证照通过年度考核、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2)特定资质要求:
1、曾办理过50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
2、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背景,主要负责人曾出版过三本以上学术著作,与高校共建研究机构作为项目研究支撑;
3、能够对法律援助接待咨询或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起到良好辅助作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 2 月 5 日 上午 10时00 分,递交地点为 福州市 鼓楼区新权南路 金福商厦6层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 2016 年 1 2 月 5 日 上午 10时00 分。
(2)询价地点: 福州市 鼓楼区新权南路 金福商厦6层 。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联 系 人:王焓
联系电话:8321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