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保安服务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窗口和内部保卫工作,构建平安、和谐、稳定的服务窗口,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向社会公开进行保安服务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采购人: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项目名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保安服务采购。
采购内容: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日常保安服务。
采购预算(报价上限): 46000 元整(人民币)。
服务期限:一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新权南路12号金福商厦6层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报价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经备案登记,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本项目采用最低报价的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在同等报价的情况下,质量及服务更优的报价人推荐为第一候选人。
四、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7 日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鼓楼区新权南路12号金福商厦6层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
五、报价文件须装在信封内密封并注明报价人名称及地址。 报价文件中须有: 营业执照 、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 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报价单。
以上材料各壹份,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最高限价: 4.6万元 (人民币),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按作废处理。
六、付款方式:按合同总额按月按比例支付。
七、报价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报价人不踏勘现场的,视同对本项目保安情况已经了解, 采购人将认为报价人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八、报价应包括保安服务人员人工工资、社保、医保、税收等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及福建省有关规定与保安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保安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九、保安服务人员应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等工作,在保安服务过程中,因保安服务人员过失,造成的新址财物丢失、破坏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十、保安服务人员的食宿、交通、人身安全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人:丁楠
联系电话:0591-83217639
附件:报价单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