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退休时医保未达缴费年限可一次性缴清

16.07.2014  02:41

    新华网福州7月15日电(记者 谢丹)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从8月1日起,参加职工医保的市民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却没有达到医保的缴费年限,且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一次性缴清或延期缴费。

    据介绍,按照现有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市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医保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必须一次性补足。为了减轻此类人员的负担,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延期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退休人员自愿选择延期缴费办法继续缴费。

    按照新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可以自愿选择一次性补足25年或者申请延期缴费,不过,选择延期缴费的退休人员最多只能延期缴费8年。这8年内参保人员必须按照在职员工标准缴纳。即以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按年缴费。若8年后仍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25年的,必须按延期缴费到期时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延期缴费期间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划入个人账户。

    没有及时办理延期缴费的退休人员,必须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到申请办理延期缴费手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缴年限累计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选择延期缴费的退休人员,在延期缴费期间按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享受医保待遇。延期缴费期间因故中断缴费的,需在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并重新续缴后,才能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