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纪实:映日荷花别样红

03.06.2016  13:49

  福州日报6月3日讯(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范丽红 王光忠 郭生教)鲲鹏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青少年维权警示教育基地、阳光就业帮教基地……近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未检工作作为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平台,创新形式,积极推动预防、帮教多元化建设,未检工作蓬勃发展,涌现出了一批批未检工作“品牌”。

  为“迷途羔羊”指引方向

  17岁的小希(化名)是四川人,由于母亲去世早,小希很小就外出打工。去年1月,在福清打工的他因生活困难,一时心生贪念盗走了工友4400元钱。当他准备逃离的时候,接到警方的电话。他思虑再三,最后还是带着盗窃的现金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案件发生后,福清市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发现小希的父亲无法从老家来福清为小希担保,也没有能力交纳保证金。小希在福清没有近亲属、没有固定的住所、也没有经济来源,是典型的“三无”人员。为了挽救小希,福清检查机关与福清市关工委达成协议,由关工委为其指定合适的保证人,并且协助检察机关开展跟踪帮教、监督考察。福清市检察院对小希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会同公安和保证人一起来到阳光帮教基地,为其制定帮教方案和心理疏导。3个月后,小希的帮教生活结束,检方根据他的表现,对他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小希回到家乡工作,为父亲减轻生活负担,一直表现很好。

  福州市检察机关着力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不仅采取检校共建、普法宣教等常规性法治预防,还通过进一步研判和分析受众人群,对案件频发、易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预防。同时,积极整合资源,有效推进帮教组织多元化建设,目前已在各县(市)区建立26个帮教观护基地,促成73名失足青少年顺利就业或重返校园。

  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在校生林某被打颅内骨粉碎,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今年4月,未检科受案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并协助林某发起众筹,很快筹得20多万元爱心款,为林家排忧愁度难关。”近日,在闽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来到闽侯县检察院大学城检察室视察未检工作,听着该院未检科的未检故事,看了受助当事人寄来的感谢信,代表们很受感动。

  该院检察长江伟说,未检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及时给予“特殊关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对特殊对象,采取特殊举措,给予“特殊关怀”。据了解,目前福州市检察机关已商请有关部门联合建立未成年人工作各环节衔接和配合的八条工作机制,包括会同福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制定对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规定;联系团委、关工委、妇联、教育以及社区等单位,聘任合适成年人,制定检察环节适合成年人到场参与诉讼制度;建立犯罪记录封存和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犯罪记录查询的受理、审批和出具查询结果等流程,强化对可能发生犯罪信息泄露环节的法律监督等。

  给孩子一片灿烂阳光

  去年6月10日8时30分,被取保候审的小曾顺利参加了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台江区检察院检察官特事特办,让小曾如愿走进考场,给了这名失足少年一次改过的机会。

  小曾是四川人,从小跟随父母来到福州生活。去年3月,他盗窃了一辆电动车,5月7日被警方刑事拘留,6月初该案提请台江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提审时,检察官发现小曾担心错过中考机会非常沮丧,于是通过耐心交谈和心理疏导使小曾敞开心扉并真诚悔过。台江区检察院依法对小曾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捕决定。同时,紧急联系学校老师,由学校开辟绿色通道,为小曾办理好准考证等相关材料,小曾在释放的第二天顺利参加了中考。

  去年以来,全市依法决定不批捕88人、不起诉59人,对329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亲情会见196人次,对271人进行心理疏导,对70个档案进行封存,对33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实施考察帮教,对28名被害人提供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0余万元。

  “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正因为福州市两级检察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广大干警的辛勤付出,未检工作才更加光彩夺目。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在“两学一做”专题学习研讨会上表示:“要坚持不懈地用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检察工作,把未检工作作为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平台,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营造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