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纪实
让腐败无处遁形
——福州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纪实
福建检察网4月3日讯(王光忠 张晨悦)
轻帆数点千峰碧,水接云山四望遥。在山川秀美,形胜天然的福州,有一群“美丽”的检察官,他们敢拼敢闯,勇立潮头;他们身载荣誉,战果丰硕;他们令贪腐分子闻风丧胆,让广大人民群众肃然起敬。他们就是福州市两级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检察官们。
去年以来,福州市两级检察院反贪部门在省院反贪局和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转变侦查方式,查办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涉农领域和群众身边的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案件,2014年至今年3月共立案侦查169件278人,其中贪污83人,贿赂165人,挪用公款18人,其他案件2人,办案规模持续保持全省第一位。涉案金额达6千多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15.2%,为近五年来最高。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千多万元,同比增加57.2%,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深挖工程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
“反贪工作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一个与贪污腐败分子比毅力、比智力、比耐力的过程。”谈起反贪工作,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深有感触。
拔出萝卜带出泥。2014年3月,连江检察院反贪干警从已立案侦查的一起施工方吴某(另案处理)行贿案中扩大发现,时任福泉高速公路(福州段)扩建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的丁某具有重大受贿嫌疑。经福州市检察院指定管辖,连江检察院于2014年3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并组织初查,并于同日对其立案侦查。
随后,检方抽调侦查骨干组成专案组,很快他们就查到,2008年12月,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路基土建FA5标段项目。而后,一番深挖细查抽丝剥茧,检方发现,2009年8月,该标段实际施工方吴某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为了感谢时任福泉高速公路(福州段)扩建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丁某对该标段工程存在的以包代管违约现象及工程建设上存在的相关问题给予照顾,2010年春节前、2012年春节前分别送给丁某春好处费10万元、5万元,丁某均予以收受。
检方介绍说,丁某在国有福泉高速公路(福州段)扩建工程有限公司、国有福州福银高速公路南连接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便,先后多次一共收受他人贿送的好处费共计50.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受贿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案发后,能主动如实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部分赃款。
后经检方提起公诉,近日,连江法院一审认为丁某非法收受他人钱财50.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工程建设领域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通常呈现出以涉案干部为核心、权力为纽带、互相联系勾结的明显特征,而工程建设审批环节多、专业分工细、涉及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我们在查办案件时经常会遇到案件线索少,取证难,查办难度较大等问题。”福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王矗告诉记者。
针对此问题,福州市两级检察院反贪干警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与专项治理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的同时,还下大气力加强该项工作的信息情报建设,通过加强与各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的沟通,了解全市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具体规划、项目审批程序、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原则等事项,把握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脉络和走向,进一步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线索搜集、管理和分析研判,做到以信息引导侦查。2014年以来,福州市两级检察院通过自行发现、初查工程建设领域,取得案件线索58条。
惩防一体护航新农村建设
随着福州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饮水、道路、电力、住房、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步伐也随之加快推进,各种项目和资金向农村倾斜,使涉农资金成了一些贪腐分子眼中的“唐僧肉”,而这些“涉农”领域背后的不良现象,又成了职务犯罪滋生的温床。
如何从源头上肃清贪污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福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深入查办影响农村稳定、损害农业发展和侵害农民权益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采取有效措施,查处了一批贪腐案件:福清市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港头镇高东村高某某身为高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在协助上级政府征地、发放补偿款及管理骨灰堂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征地补偿款共计308000元人民币,收受他人送款共计44000元人民币;
在加强职务犯罪查处工作的同时,福州市两级检察院反贪部门还联合预防等部门多次深入辖区各个乡镇、自然村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分发图片资料、以案释法等形式,对征地补偿领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危害及预防进行宣传,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各方参与、点面结合的预防态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周振华在福州市检察院送阅的《2014年福州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上批示:“该报告客观分析了职务犯罪的法案状况和犯罪成因,提出的惩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站位较高,符合基层实际,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只得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应用。福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公正司法,积极顺应反腐倡廉新要求,持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成效明显。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是满意的。”
重拳出击维护民生民利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领域无小案。福州市两级检察院在工作中,始终把人民群众关注和社会关切的问题作为反贪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
2014年,长乐市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长乐市军粮供应站存在账实不符的问题。经验丰富的反贪干警们马上意识到这其中一定有“内幕”,为了尽快揪出幕后黑手,一众干警发挥连续作战的精神,对该站工资、奖金花名册,工商登记资料,资金收支存报表,军粮出库差价报单及2000年至2013年账目“业务周转金”、“库存粮油”科目材料与相关附属凭证等进行逐一调查。通过前期大量的摸排和证据搜集,干警们最终锁定了时任长乐市军粮供应站站长的邹某和副站长陈某等人贪污、受贿的事实。面对如山铁证,邹某和陈某最终承认了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职工工资、奖金花名册的方式,共计骗取长乐市军粮供应站公款424156.5元人民币,并在大米采购过程中,为大米经销商潘某、陈某提供帮助,累计收受潘某、陈某所送回扣759526.5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
据统计,2014年,福州市两级检察院以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教育就业、惠农资金管理等领域的贪贿案件为重点,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91件128人,约占同期立案总数的59.5%;涉案总金额3653.3万元,处级以上要案11人。这些案件的查处,给一众侵害群众利益的贪腐分子敲响了警钟,也表明了检察机关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