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委部署施工作业防暑降温工作

15.07.2014  18:36

  福州新闻网7月15日讯 日前,市建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一线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和露天作业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切实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防止因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对检查发现防暑降温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责令停工;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要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当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建筑施工行业方面,一要加强对现场作业工人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的检查和管理;二要加强对工地食堂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严禁出售变质饭菜,防止食物中毒;三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高温期间盲目抢工、赶工;四要加强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理。另外,各工地要加强管理,对基坑及废弃水坑做好围挡,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防止暑期学生进入工地发生溺水事故。

  市政公用设施方面,一要加强对安全供气设施的安全巡查,特别要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泵、喷淋管线的使用状况和安全阀、放散管、压力表的完好情况,液化石油气灌瓶站、供应站点要合理摆设液化气气瓶,增设遮阳蓬,做好防雷击、防爆燃、防泄漏等措施,防范因高温暴雨导致燃气安全事故;二是自来水公司要加强供水水质安全监测,增加对水源、出厂水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根据原水水质变化及时调整药剂投加量,严格防范急性传染性疾病发生;三要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市政养护等户外作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

  (福州新闻网记者 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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