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商质监食药监案件今日起统一标准和程序

01.03.2016  07:55

  福州新闻网3月1日讯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今天起,我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工商、质监、食药监三类案件时,在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审查批准、告知、决定、执行、送达等环节,将执行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并统一办案时限和行政复议权限。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三局合一”组建市场监管局以来,我市大市场监管格局逐步形成,不过,在推进监管履职过程中,因缺乏统一的行政处罚程序和文书,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办理不同类别的行政处罚案件时,仍需分别适用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文书,办案时限、听证范围、案件审查程序等不尽相同,行政复议权限也不明确,影响了执法工作效能。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是我省首部“三局合一”型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政府规章。根据《规定》授权,市市场监管局还印发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核审规定》《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格式》三项配套制度,也将于今天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