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商、质监、食药监三类案件“办案标准”今起统一
01.03.2016 21:34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福州3月1日电(刘丰 通讯员 毛样生 孙赛平)《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3月1日起施行,这是福建省首部“三局合一”型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政府规章。
今日起,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工商、质监、食药监三类案件时,在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审查批准、告知、决定、执行、送达等环节均执行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并统一了办案时限和行政复议权限。
据悉,福州市的市、县(市、区)两级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自实行“三局合一”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来,大市场监管格局逐步形成。但在推进监管履职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行政处罚程序和文书,导致较长一段时间以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办理不同类别的行政处罚案件时,仍需分别适用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文书,办案时限、听证范围、案件审查程序等均不尽相同,行政复议权限也不明确。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章及配套制度的出台,破解了“三局合一”型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统一执法办案过程中所面临的障碍,为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统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对外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奠定了基础,推进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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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16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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