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将启用信用“红黑名单” 失信者处处受限

14.12.2017  19:17

  本报福州12月13日电(记者 何璐)从明年元旦起,《福州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开始施行。其中,将对“红黑名单”相关主体实施联合奖惩,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守信“红名单”认定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各部委出台的联合激励备忘录规定的联合激励对象;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信用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红黑名单”认定部门依法依规认定并公开发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荣誉信息等。失信“黑名单”认定的依据包括:国家各部委出台的联合惩戒备忘录规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信用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红黑名单”认定部门依法依规认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我市信用主体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不良评价信息;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判的信息等。

  认定部门将对“红黑名单”相关主体实施联合奖惩。行政机关也会将“红黑名单”信息嵌入本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查询使用“红黑名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