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力扶持生猪养殖转产转业

24.08.2015  23:42

为了更好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5〕26号)精神, 加快推进我市生猪产业减量提质工作,今年市财政新增安排生猪转产转业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2014年以来所在地农民从事生猪养殖的转产转业,具体转产为发展特色畜禽养殖、标准化果茶园建设、茶叶、食用菌和中药材等项目。目前我局与市财政局已联合下文《关于印发2015年生猪转产转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榕农〔2015〕364号),特色畜禽养殖、果茶项目每个补助不高于25万元,食用菌和中药材项目每个补助不高于20万元,投资建设规模50万元以上,原则上按不高于50%补助。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局提出项目申请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加大禁养区养猪场拆除力度的同时扶持生猪转产转业,堵疏结合,将有力推进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