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多举措推进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

21.12.2017  20:24

今年来,福州市司法局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特殊作用。

一、深入一线摸排。组织各县(市)区司法局、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通过全市173个司法所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情况,区分各等级的人民调解员数量,推动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实建章立制。出台《福州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等级评定要综合考察人民调解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时间、接受培训等表现情况确定,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等级,并细化标准步骤,规范评定程序。

三、实行动态管理。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每2年进行一次。人民调解员等级不实行终身制,由评定单位根据人民调解员的自身素质及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对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进行升降评定。

四、强化结果运用。将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评定结果和履职考核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确保典型示范引领,对事迹突出的,予以宣传表彰,进一步激发人民调解员干事创业的热情。           

 

 

福州市司法局获评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为鼓励在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近日下发《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中调协〔2017〕10号),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

在此次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表彰名单中,福州市8个先进集体榜上有名,其中福州市司法局获得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地(市、区)先进司法局荣誉称号,长乐、连江、永泰、鼓楼、福清、闽清、晋安司法局获得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县(区、市)先进司法局荣誉称号。全市获表彰先进集体数位居全省前二。

2017年以来,福州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博、微信、QQ群、手机APP等平台,强化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大力推行“互联网+调解”模式,让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更便捷,实现人民调解与群众零距离,有效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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