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税局、地税局:携手精诚合作 共促福州发展

08.12.2015  14:35
      全省最大的国地税自助办税区在福州行政服务中心诞生;
  仓山区国地税局“自助办税超市”开张;
  台江区国地税局签订委托双方代征税款协议书;
  鼓楼区国地税局决定在“国家863软件专业孵化器服务中心”联合设立自助办税机;
  福州市国地税局联合登记中心颁发第1万张“一照一码”登记牌照;
  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督办大案“1•20”虚开发票专案,在国地税局联手之下成功告破……
  今年秋冬,一个又一个的国地税合作行动,像春风一样吹拂过榕城大地,吹暖了千家万户纳税人。这是福州市国税局和福州市地税局推进两局合作、共促福州发展的行动号角。
  今年9月初,福州市国税、地税局联合召开大型合作会议,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国地税合作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的要求,在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5个方面推出34个国地税合作事项和13个市、县(区)级层面的特色合作事项,旨在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优化福州的税收和投资环境。
   联合服务 便民惠民
  一是联合登记。以落实“一照一码”改革为契机,国地税与工商、质监部门紧密合作,依托联合审批平台,实现涉税资料在4家单位之间的实时传递。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只需提交一次资料,便可轻松办理4家单位联合颁发的证照,实现“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一窗发证”的便捷登记流程。截至10月底,国地税已联合办理“一照一码”登记10407户,联合变更登记76381户次,协同办理注销登记1385户。
  二是联合办税。国地税选派专业人员在对方办税服务大厅互设服务窗口,方便纳税人一次性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等涉税事项,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目前,鼓楼、仓山、台江等地办税服务厅已实现国地税互相进驻互设窗口,其中鼓楼地税在鼓楼国税办税服务厅设置2个联合办税窗口,安排4名人员入驻;共同进驻各县、区政府政务大厅的有13个;互置自助办税设备的办税服务厅有鼓楼、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仓山等单位。
  三是联合服务企业“走出去”。福州市国地税部门及时交换各自掌握的“走出去”企业名单,共同建立企业清册和服务清单。其中市国税局提供178户(次)重点企业名单,市地税局提供从外经局取得的533户(次)企业名单。福州市国地税局联合召开“走出去”企业专题座谈会,听取重点“走出去”企业介绍在境外投资过程中遇到的税收问题,并逐一进行解答;联合印发《“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指南》,内容包括国内税收政策管理、国际税收协定、外国税制概览及热点税收知识问答等。
  四是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每年由福州市国税局、地税局和福建省地税直属局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今年共评出A级纳税人2558户,B级26304户,C级2154户,D级867户,对四级纳税人分别落实相应的激励、服务、管理和监控措施,并以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激励纳税人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
  五是联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国地税与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合作,签订“银税互动”协议,以纳税信用为依据,为有市场、有发展潜力、有优良税收信用但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至10月底,全市共向小微企业发放“银税互动”守信激励贷款7603万元。
   联合征管 力促公平
  一是联合开展定额核定。各区县国、地税局联合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分行业、分路段、分市场的调查,以行业标准、片区系数、路段等级、经营面积、设备台套数作为定额计算核定依据,国地税共同商议制定统一的参数,保证各辖区内国地税共管户执行统一核定标准,实现定额的公平、公正、公开。长乐市国地税局针对纺织行业的产业特点,对纺织企业的机台数量、增减变动以及停机情况开展联合调查采集工作,使定额更加公平合理,让企业心服口服。
  二是统一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根据福州市经济特点和发展现状,福州市国、地税局联合发文,统一全市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统一规范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所得税管理,联合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预警值,有力推进了企业所得税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
  三是开展委托代征合作。目前,各县区地税局已委托国税局代征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票部分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实现了国税部门代开发票的同时代扣地税税款,在方便纳税人的同时也堵塞了税收漏洞。2015年1~10月已代征税款555万元。针对外来施工企业项目部国税管征难的问题,从今年11月起,台江国税对属国税管征的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省、地(市、县)设立的项目部,到地税窗口开具建安发票时,委托台江地税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代征企业所得税,预计每年可增收企业所得税近2000万元。
   联合分析 服务发展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成立分析团队。国地税轮流主导,共同召开合作分析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对当季组织收入过程的亮点、重点、难点进行交流;加强不定期收入形势会商沟通,为联合税收分析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明确数据交换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国地税双方于每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交换上月税收会计统计报表数据以及月度入库数、增长率,累计入库数、增长率等关键指标数据;同时对行业数据、税种数据以及区域数据加以整合,提高了信息共享度,解决了过去由于数据限制分析不到位的问题,为联合税收分析提供了机制保障和数据支撑。
  三是拓展税收分析机制,打造分析精品。国地税针对福州经济情况,重点开展收入质量分析、宏观税收分析、经济税收分析、政策效应分析、征管效应分析。目前已联合撰写2015年一季度、上半年和前三季度等3篇福州税收分析专报,以更全面的数据和更深入的分析,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四是深化税收合作机制,推进成果升级。福州市国地税逐步加大税收分析领域合作,从历年的纳税百强分析拓展到包括季度税收收入分析、年度纳税百强分析、重点税源分析等多层面多项目合作体系,还针对主要税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或区域税收,每年选择若干课题开展专题税收分析。从11月起,推出了国地税税收快报工作,在月初即可实现全市税收情况的联合直报。
   信息共享 防控风险
  一是共同应用“福州市涉税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依托该平台实现国地税双方及时共享纳税人基础信息、申报纳税信息、评估应对中发现的涉税风险信息等。2014年6月该平台开通至今,累计共享国税部门信息16种共644877条,地税部门信息14种共391220条。福州市国地税还搭建了福州自贸区国地税数据共享平台,双方定期传送、共享国税14类82项管征信息和地税13类66项管征信息。当前该项工作已在自贸区先行试点,成熟后将向全市推广。
  二是联合采集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福州市地方税收保障实施办法》从2011年4月15日起开始实施,规定全市33个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向国税局和地税局提供72项涉税信息,10个政府部门应协助福州市国税局和福州市地税局的28项具体税收征管工作。目前,各政府部门(包括国地税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已通过该平台上传涉税信息326万条。市国地税部门充分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开展税收风险管理。比如市国地税局从市财政局和市土地收储中心获取116条福州市城区土地收储资金拨付信息,共补交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合计1.68亿元。在第三方信息充分交换的基础上,从2015年6月1日起在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企业申报退税时只需提供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电子数据,纸质资料留存备查即可,明显简化了流程。截至10月底,已审批无纸化申报580户次,退税额1.58亿元,免抵税额66.36万元。
  三是协同开展风险应对。国地税双方建立了税收风险项目协同应对制度,对总局推送的税收风险任务,涉及双方共同管辖户,共同开展风险应对。同时,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双方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中发现属于对方管辖的涉税风险线索时,通过书面形式将线索和相关证据资料移交给对方,同时将应对情况书面反馈给移交方。
   联合稽查 规范秩序
  一是联合办案。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督办案件“1•20”虚开发票专案日前结案。国地税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联合专案组,召开六次国、地税联席会议以及多次部门领导碰头工作会议,共同制定检查方案并实施检查。双方按照“一次进户,统一检查,分别审理,各自处理”的原则,共同取证、信息共享、情报互通,形成了1+1>2的强大稽查执法合力,降低了稽查成本,提高了稽查效率。在检查中,双方还注意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统一处理与处罚口径,使过程与结果更加透明。该专案查处历时一年半,共检查企业419户,发现并取得各类问题发票8934份,涉案金额37亿元,全部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福州国地税联合查补收入合计2.49亿元,占该案全省查补总收入85%。
  二是联合治理。福州市国、地税局根据各自税收管辖权和管理税种的特点,分别制定年度专项检查计划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计划,并联合开展2015年度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抽查和轮查。2015年重点联合开展赢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的专项检查。近三年来,福州市国、地税局联合开展多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共检查企业819户,查处非法发票份数2.02万份,查补收入2.15亿元。
  三是情报共享。福州市国、地税稽查局建立信息共享、情报传递、业务交流、案件移送等机制,促进双方顺利合作。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凡不属于涉密范围的征管信息、稽查信息、票证信息及其他涉税信息,按照具体工作需求及时共享。发现相关税收违法线索和证据,互相通报,实现案件线索和证据资料共享。在发票鉴定过程中,双方及时协调各自发票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发票真伪鉴定。在案件检查中发现属于对方管理的发票不符合规定或涉及假发票时,及时移交对方进行处理。检查结束后,双方总结各自稽查办案经验和稽查手段创新情况,相互借鉴学习交流,开展案例、案卷交流,不断提高案件查处的质量和效率,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
   跨境协作 维护权益
  一是协同判定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资格。2013年福州市国、地税局就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双方政策“打架”问题。针对日常管征中判定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政策不明确的一些业务,双方及时通过市局层面进行沟通,避免国地税间政策解读和执行的分歧。2013年还交换了双方管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名单和认定的征税方式。
  二是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选择同时涉及国地税税种的避税案源,联合开展反避税调查。今年福州市国地税已经尝试对某一间接股权转让的企业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并协助地税部门成功追回某上市公司非居民股东减持股票应征税款及滞纳金8335万元。从2013年起,福州市国地税每年都交换当年结案的反避税户数、调整收入额及补税情况,以方便对方单位加强相关税种的监控管理。
  三是协同管理适用源泉扣缴管理的非居民税收。福州市国地税国际税收联席会议商定,对一些政策性较强或有分歧的业务,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纳税人征管范围和征免界定,避免因税收管辖重叠造成对纳税人税收标准不一现象。
  四是协同做好对外支付税务管理。2014年起,福州市国地税局根据总局精神,在县区局定期将纳税人在国税部门备案的资料在规定期间发给对口地税部门。
  五是联合举办国际税收业务培训。2014年6月联合在厦门联合举办了一期国际税收业务培训班,国地税双方共70多名业务骨干参加了为期10天培训,取得较好效果。(蔡青青 梁艺斌)


文章来源:福州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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