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5~2017年)》出台

11.04.201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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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新闻网4月1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吴晖)记者昨日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福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规划》)日前已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根据《规划》,到2017年,我市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指标要达到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基本实现覆盖全市的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供给和文化服务,高效便捷的服务能力和共享机制,规范持续的组织支撑和保障机制,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开展的一项战略性文化惠民项目,启动于2011年。该项目计划以地级市为单位,用6年时间分3批创建90个左右示范区,覆盖、带动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市县,并以此为抓手,整体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5月,经与会专家评审,福州市在东部地区组11个城市中成绩名列前茅,成为全国第三批创建示范区城市。

  此次出台的《规划》,提出了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其中主要任务有4项:一是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二是提高公共文化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整合资源、统筹城乡,缩小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差距;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投入机制;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绩效评估,健全社会监督,夯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撑体系。

  市创建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划》是根据《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制定的,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逐项对照、逐项落实,并组织创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