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区十路口设抓拍远光灯系统 罚款提至200元

28.10.2016  08:40
  •   25日晚,一辆私家车在秀峰路上开远光灯。

      福州晚报10月28日讯(记者 李琼/文 陈暖/摄)今年5月,福州在国内率先启用“远光灯违法智能查处系统”,改变以往交警需现场盯着路上车辆,凭经验查处滥用远光灯的做法。记者近日获悉,福州已有10个路口设置了该系统,滥用远光灯被抓拍的处罚力度加大,从罚款100元、记1分,提高到罚款200元、记1分。

      “喜欢开远光灯的司机要注意了,坏习惯要改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5月,福州交警自主研发的“远光灯违法智能查处系统”在杨桥东路达明路口投用之后,效果很好,查处率达100%。

      据悉,除了杨桥东路达明路口,目前,该系统已安装在西二环路福屿人行天桥、三县洲大桥北下桥口、五一路古田路口、屏北人行天桥、二环五四路口、江滨中大道长乐南路口、浦上大道冠浦路口、福新东路连江北路口等10个路口。而且,该系统还可以流动执法。

      另据记者了解,从9月中旬开始,“远光灯违法智能查处系统”已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接,抓拍的照片已正式作为处罚依据,违法代码为1102(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该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为记1分、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