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台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
10.03.2016 18:07
本文来源: 工商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于2016年1月18日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月29日以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暂行规定,办理工商、质监、食药监三类案件时在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审查批准、告知、决定、执行、送达等环节均执行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并统一了办案时限和行政复议权限。同时,该局制定《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核审规定》、《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等三项配套制度。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0.03.2016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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