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台法治建设与法治宣传教育检查考评办法
20.06.2017 13:1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日,福州市制定出台了《2017年度法治建设与法治宣传教育检查考评实施办法》,定于年底对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开展“法治福州建设与宣传教育”专项工作督查,督查结果将直接计入被考核单位绩效总评。
《实施办法》中明确了考评的内容、方式、细则。考评将重点围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20%)、法治宣传教育(50%)、法律服务(20%)、基层民主法治建设(10%)五大方面展开(依法行政部分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组织考核),福州市依法治市办将抽调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等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检查考评小组,以集中查阅档案与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其中,实地察看将在各县(市)区提供的“一县(市)区一品牌”、“法治进乡村”、“法治进学校”、法治企业创建、公正司法等备查点中,随机抽查3个进行察看。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0.06.2017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