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认定第四批福州市总部企业的通报

25.03.2016  18:45

 

根据《福州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认定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第四批福州市总部企业,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兑现扶持政策。现将具体名单通报如下:

一、符合《福州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现有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

1、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福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

二、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中规定的现有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

1、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6、运通星(中国)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三、符合省外企业在我市新设立子公司认定条件的企业:

中海油销售福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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