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07.03.2017  11:28

    2016年,福州市司法局自觉把服务社会稳定、服务改革发展、服务保障民生作为根本职责,稳步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全面铺开。设立市(县、区)法律服务大厅(窗口)15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站89个、村(社区)法律服务联系点1176个、有律师进驻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大厅(窗口)518个。

      二是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有序推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2945家,其中担任村法律顾问2058家、担任社区法律顾问437家,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5.4%。

    三是积极引导律师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律师参与服务重点项目368人次,为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744件次,其中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212次、为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意见193次、为项目建设进行“法律体检”129次。

      四是组织律师事务所开展各行业领域专项法律服务。全市“所企结对”达747对,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1128次;开展涉台法律服务228件;在各类普法、志愿服务活动中,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1445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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