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17.04.2017  12:3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福州市政府决定于2017年4月21日上午组织各县(市)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全市一切活动照常,请广大师生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至10时3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通告

福建工程学院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