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04.12.2019  09:53

(2019年12月3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5日召开,会期约4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福州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福州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州市2020年市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其他事项。

  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时间作出调整的,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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