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建议中小学、幼儿园规划用地禁改他用

24.10.2014  10:28

  2010年以来,福州市区共建成中小学15所,其中开发企业配套2所已按法规要求移交当地教育部门;配建幼儿园21所,已有12所采用零租金或低租金的形式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办学。昨日,福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报告透露了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部分学校规划预留建设用地调整后,未按法规规定给予就近面积补还。个别开发企业随意调整教育规划预留地,甚至擅自改变用途,但有关职能部门监管处罚不到位。在建配套幼儿园跟踪移交不够到位。

  针对上述现象,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了一些建议。禁止将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改作他用;确需修改、调整的,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要依法加大对未做到“三同时”、擅自占用(改变)教育用地使用性质以及未按规划要求配建学校的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要建立健全所配建学校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移交的运行机制及配套规定,简化审批手续,便于教育用地的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