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长乐市撤市设区 政权机构名称变更

02.11.2017  09:47

  1日结束的福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福州中心城区空间发展规划的决定》,同意福州市政府提请审议的《福州中心城区空间发展规划》;表决通过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乐市撤市设区有关政权机构名称等问题的决定。

  长乐市撤市设区,政权机构名称将作出相应改变,即原长乐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长乐市人民政府、长乐市人民法院、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变更为长乐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长乐区人民政府、长乐区人民法院、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原直接选举产生的长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随着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变更为长乐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届满为止。换届时长乐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按原长乐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顺延。

  原长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长乐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以及长乐市人民法院、长乐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其职务名称随着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相应变更。

  长乐区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现行地方性法规,暂按行政区划调整前的规定执行。(记者 段金柱 通讯员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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