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 加强水源地保护

03.12.2015  14:39

  福州新闻网12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市人大常委会近日作出关于市人民政府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群众长期饮水安全。

  10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政府作的关于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从总体上看,我市饮用水水质情况较好,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威胁水质安全的一些隐患仍然存在。

  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市人民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自觉性。首先要加强水源地源头管理力度,巩固饮用水源地周边、流域沿岸等重点区域的畜禽养殖搬迁、农业面源污染、工业和生活污染治理成果,继续完善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保饮用水源的长期安全。

  其次,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加快供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切实保证自来水终端水质,持续降低供水过程中的漏损率。还要扩大管网覆盖面和污水收集面,严厉查处直排偷排污水行为。

  第三,要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水平,加大力度解决个别地方农村群众饮用水水质未达标问题,全面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最后,要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破坏饮用水安全的违法行为,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水平。

  上述意见,市政府须认真研究处理,于3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