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赵宝昌辞去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04.02.2016  12:59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赵宝昌辞去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6年2月3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三十条、五十条的规定,鉴于赵宝昌退休,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宝昌辞去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和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