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院向“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说不
25.04.2019 10:40
本文来源: 法院
2018年,闽侯法院民二庭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XX建设公司在签订的《闽侯县旧城改造XX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闽侯县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且工程地位于闽侯县,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况下,仍然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上诉。2018年11月,闽侯法院依法认定XX建设公司滥用诉权,属于恶意妨碍民事诉讼,严重拖延案件审理进程,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决定对其罚款30万元。XX建设公司随后提出复议申请,认为30万元的罚款金额明显过高,对其显失公平。
近日,经过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XX建设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且XX建设公司在复议申请中也承认了此事给闽侯县人民法院造成损害,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XX建设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目前,此案复议决定书已送达至XX建设公司,若该公司不能按期交纳罚款,闽侯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本文来源: 法院
25.04.2019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