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保十争五” 福州将专项整治五类空气污染
11月8日讯 昨日上午,省环保厅举办“开放日”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代表等35人听取工作汇报并参观了监控室和行政服务中心。会上,代表委员们与环保工作人员就新环保法亮点、我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下阶段环保工作重点展开交流。
环保罚款
“按日计罚”不封顶
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法亮点颇多,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解决了企业不执行环保处罚该怎么办的问题。新法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适用行政拘留;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新法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这意味着,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检测等行为,受到处罚罚款,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的时间越久,罚款越多。新法实行“按日计罚”之后,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
三是更加严格追究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新法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去年7月“两高”司法解释降低环境污染犯罪入罪门槛以来,全省环保系统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7件,而过去全省环保历史上累计不到20件。
共3页 1 2 3福州部分
环境问题被点名
今年前三季度,我省环境质量指标基本保持在上年同期水平,但部分河段、局部地区、个别时段的水、空气和近岸海域污染仍较严重。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分析了我省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压力,福州部分环境问题被点名。
水环境方面,南平延平、福州闽侯等地养殖业污染仍然严重,导致部分河段小支流氨氮、总磷超标严重;敖江流域古田、罗源、连江等地石板材行业整治未到位,经常出现浊度超标;全省除厦门外的8个设区市均未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任务。空气环境方面,外来污染源影响增多,加上本地污染物排放,各城市复合型污染问题仍较明显,福州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波动并出现下滑苗头,闽清建筑陶瓷业煤改工程进展缓慢。
水和土壤环境
治理措施拟出台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还介绍了下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在水环境方面,将结合国家即将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拟定我省贯彻落实的10个方面35条措施,重点督促福州段石板材整治等;每季度通报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项目及年度计划实施进展等情况。
在大气环境方面,到明年底,基本淘汰燃煤炉窑集中区和工业园区内分散型燃煤炉窑,基本完成加油站等油气回收治理;力争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全部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约5万辆黄标车,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管理平台。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福州、厦门空气质量“保十争五”的要求,指导督促福州市加强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城区扬尘、城区焚烧垃圾及烧烤等五个专项整治,以及闽清建陶业,罗源湾、长乐钢铁业及周边煤电项目污染治理。结合“十三五”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调整,指导福州、厦门优化监测点位布局。
在土壤环境方面,拟定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从10个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明年底前,对我省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8个重点行业的企业进行排查,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明年底前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以铅锌矿山、电镀、皮革、铅酸蓄电池和化工重污染企业以及污染农田土壤、蔬菜基地为重点,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试点。明年底前,指导各设区市启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工作,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将耕地、园地土壤环境质量分为“绿色”“黄色”“红色”3个等级并按级管控。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