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

14.02.2015  14:04

  高校是人才培养的高地,社会文化的引领者,应当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的示范作用。福州大学对此有充分认识,一直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去年以来,福州大学认真按照省委、省纪委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福州大学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再分解,再落实,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层层传导,责任到人。组织机关部处和学院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重点领域廉政建设责任书;出台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工作方案;每年制定惩防体系年度分工方案和检查方案,做到有计划,有分解,有检查,有考核。在促进责任落实中,党委书记和校长作为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坚持“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工作理念,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纪监审职能设置有创新。根据“三转”要求,福州大学纪委书记带头脱掉除纪检监察审计以外的分管工作,清理议事协调机构21个,逐步退出事务性监督事项15个。联系工作实际,设置办案纠风、行政监察,教育综合和内部审计4个工作组。

  惩治腐败不手软。2014年以来,福州大学突出问题导向,将明察暗访、日常检查、重点督查、审计监督相结合,为学校节约资金1062万元,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0件(次),发出监察建议书、审计整改通知书、专项整改报告6份,函询、提醒谈话13名干部,新立案件2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上缴违规资金8万多元,充分发挥了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坚持抓早抓小,7次对机关部处和学院开展廉政风险预警处置,及时防范了招投标、研究生招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违规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