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境外追逃 四名嫌犯归案
中新社福建分社-福建新闻网报道
福建新闻网福州11月3日电 (王榕春)福建福州市公安局3日对外通报称,自今年7月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以来,福州已先后成功抓捕、规劝4名潜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归案,并协助厦门警方抓获1名境外在逃人员。
今年7月,根据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福州警方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2014”专项行动。行动中,福州警方与境外执法机构协助配合,加大境外追逃力度。
据介绍,今年8月8日,福州警方在云南昆明边检站的协助下,成功将潜逃至阿联酋后又潜回境内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李某(男,33岁,长乐市人)2012年9月24日至10月14日期间,骗取公司的车辆委托服务协议书及相关材料,以共同出资买下公司货车共同经营、每个月固定分红为幌子,多次从钟某等4名受害人处骗取32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在公安部、外交部的协助下,今年8月17日,福州警方将潜逃刚果(金)5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林某旺缉捕回国。2007年9月27日,林某旺(男,52岁,长乐市人)以出口货物到刚果(金)能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诱使受害人郑某等人与其签订“合股合同”,骗取价值383万余元的货物。2009年3月23日,林某旺逃往刚果(金)。2013年1月24日,长乐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林某旺网上追逃。
今年8月25日和10月3日,福州警方分别成功规劝潜逃加拿大的犯罪嫌疑人俞某惠和潜逃萨摩亚的犯罪嫌疑人施某义回国投案自首。2010年7月,在福清市高山农贸市场二层小商品商场投标过程中,俞某惠、施某义等12人在投标前开会串通,经协商由陈某银以5年租金180万元的低价中标,事后各分得8.5万元的好处费。随后,俞某惠和施某义分别逃往加拿大和萨摩亚。
目前,福州警方继续敦促那些目前仍负案在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尽早回国主动投案自首。福州警方表示,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今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出台《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根据该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