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四领导因下属用车受处理 下属贪污两领导受处分

22.04.2016  11:08

  福州新闻网4月2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通讯员 榕纪宣)昨日记者从福州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日前,福州市纪委对近期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4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这4起典型案例为:仓山区原贸易发展局局长黄建波、区商贸服务业局原局长林建、区商贸系统原党委副书记张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 11月,仓山区商贸服务业局市场保障监测科科长林植森因贪污、受贿问题,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黄建 波、林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鳌峰市场监管所政治指导员张圣国、原所长梁宏因单位驾驶员私车公养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5月至2015年10月,该所驾驶员王洪滔用公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受到辞退处理,并退赔油款。张圣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梁宏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永泰县青云山管委会(旅游局)办公室主任蔡理頫因单位职工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王胜军因单位驾驶员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五一、端午“两节”期间廉洁纪律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