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和长春市签订粮食产销合作框架协议

08.12.2015  11:01

  日前,借助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在福州举办的契机,遵循“政府推动、企业运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我局和长春市粮食局在福州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签订粮食产销合作框架协议,鼓励福州粮食企业到长春地区发展订单农业、建立粮食生产基地,长春粮食企业优先向福州供应水稻及其制品,不断拓展产销协作关系,积极引粮入榕。协议还约定,当福州市出现粮食供应紧张、实施应急供应时,长春市将保证必要的粮源供应;当长春市出现粮食供大于求、销售困难时,福州市将保证提供适当的市场空间,确保两市粮食安全。长春市粮食局还举办大米宣传推介活动,主要推介“昔日皇粮—长春松花江大米”,两地粮食企业开展对接洽谈,推动长春松花江大米加工企业与福州市粮食企业协作与交流,建立和发展全方位、长期性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