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生两起燃气管道损坏事件 共损失13070m³

23.01.2016  15:28

  东快讯(记者许才芳)鉴于福州市近期两期工程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坏的事故,今后各建设单位必须先向管道燃气企业咨询,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后方可施工。

  昨日,福州市建委对金山大桥防洪堤加固工程、站东路道路工程施工损坏燃气管道事故进行通报。

  2015年12月30日下午4时左右,福建健水工程有限公司在金山大桥下闽江北岸防洪堤加固作业过程中,破碎机械钻破中压燃气DN500主干管一个孔洞,造成燃气泄漏,事故造成闽江北岸城区西部片区、北部片区燃气管网压力降低,祥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无法运营,燃气漏损量约8100立方米。

  2016年1月12日上午10时,广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站东路开挖电力沟过程,挖掘机挖破站东路燃气中压PE管(管径D200),造成燃气泄漏,燃气漏损量约4970立方米。市建委已依法对上述两起违法行为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防范第三方施工损坏燃气管道安全事故发生,福州市建委就做好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提出相关意见。

  意见提出,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道,但未与管道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或者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作业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通报。

  对造成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的涉事建设、施工、监理和燃气企业不仅要行政处罚,还应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记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按程序报批暂扣,该列入“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的限制其市场准入,该限制、撤销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依法处置,严管重罚,确保地下燃气管道运行安全。

  意见还对施工时燃气的具体保护方式给出了说明。

  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把燃气管道保护方案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尤其是铲车、挖掘机操作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次高压燃气管道两侧2米之内,中、低压燃气管道两侧1米之内)确需施工,必须采取人工开挖方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要建立每天施工动土确认制度,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项目施工员、安全员必须在场,督促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落实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要求管道燃气企业派员到场指导、监护;施工单位在管道燃气企业指导下要设置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燃气管道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保障措施真正落实后方可开始施工,避免盲目施工、冒险施工、野蛮施工;施工期间,如有发现安全警示标志缺失、移位或环境发生变化,应及时补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裸露、悬空等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监理单位应对危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施工活动必须立即制止或报告。